嘉義縣私立哈佛幼兒園111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112年01月03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1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 大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二) 中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 小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四) 幼幼班:108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 111年 08月01日至 112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 112年 02月01日至 112年 07月31日止。
四、本園111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申請,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 歲 (足齡) | 3 歲 (學齡) | 4 歲 (學齡) | 5 歲 (學齡) | 備 註 |
第1名子女 | 一個月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
第2名子女 | 一個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第 3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第3名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
交通費 □單趟900元 ■雙趟 1800元 | 一個月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非補助項目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一個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第1小時(16:00~17:00)500元 2、第2小時(17:00~18:00)1200元 |
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保險費 | 一 學 期 | 175 | 175 | 175 | 175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收費優費辦法 | 減收說明: |
備註:1.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第1胎子女不超過3,000元,第2
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
繳費與幼兒園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支付。」(註:交通費、保險費及
課後延托費另計)
2.準公共幼兒園退費規定,以「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為公式計算退費,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五、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六條 就讀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費,中
途離園者應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就
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且繳費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
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
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
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就讀日
數比率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教保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
算退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私立教保
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
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應按放
假日數(扣除例假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預先扣除,不得收取;私立
教保服務機構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扣除例假日)比率預先扣除,
不得收取。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
得準用之。